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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2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一、参评范围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

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的奖学金,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不同的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学生数的22%。奖学金分三等,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等奖学金占5%,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占7%,奖励标准为每人700元/年;三等奖学金占1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年。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由各院(系、中心)按照《济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评定时间

非毕业班于每年的9-10月份实施,毕业班每年6月份实施。

五、限制条件

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取消享受资格,只参加排名,名额可递补。

六、奖学金发放

各院(系、中心)将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财务处,财务处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帐户,不发放现金。

七、奖学金的使用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请客、吸烟、酗酒,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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