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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9-04-01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保障力量,其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当前,虽然我们的社会大局总体是稳定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一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案(事)件没有大幅度下降;涉法、涉诉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虽经作出终审裁决和终结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仍未息诉罢访,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分流人员安置问题、工程建设拖欠工程款、城市房屋开发、拆迁的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水利、林业“三大纠纷”;企业周边的企、农矛盾;这些矛盾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大,处理不慎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政法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严峻的挑战。

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对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政法干警头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推动政法工作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前进、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强化打击、保护、管理、服务职能,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一、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历史使我国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正处在历史上最为复杂的状态之中,各种观念与利益正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多样及复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解决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之重要内容。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也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关键之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把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在萌芽阶段。坚持用战略思维、发展的眼光解决前进中的社会矛盾,是政法机关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政法机关要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坚持综合治理,抓好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有效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最大效应;在责任落实上,要从抓健全制度入手,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真正使各级领导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治责任。对排查出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疏导工作,要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最大限度的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正确分析问题性质,注重因情施策。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复杂,必须针对矛盾纠纷的特点因情施策,妥善化解。对因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利益关系的统筹协调,对其中合理合法的诉求,要全力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顺情绪、尽力关怀;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危及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秩序的必须依法果断处置。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把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分民忧,高度关注民生问题,积极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气氛。

二、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到法律程序和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政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要立足民生,关注民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调节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强化社会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是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主动研究社会管理新举措,促进科学有序管理。新形势下,要重点研究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等的监管措施;重点研究对高危人群的管理;重点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新机制。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在宣传内容上,要更加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宣传人民调解、信访条例、诉讼程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更加注重普及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行政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维护稳定是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要以平安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贯彻“积小安为大安”工作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在深化平安建设的基础上,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按照加强人防、巩固物防、大力推广技防的思路,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强化“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准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经常分析刑事犯罪的特点,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打击重点,适时有效地打击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的多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当前,要依法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三是改进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产生于基层,最终也要靠基层来解决,必须夯实基层基础。要大力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综治工作网络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四、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切实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的同时,要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把维护当前社会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大意或者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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