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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六级统考奖励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3-16  作者:lit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对英语的学习积极性和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条件和办法

(一) 在第一次统考中,四级成绩在80分及以上和六级成绩在70分以上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

(二) 班级第一次四级通过率在全院前2名的班级奖班费200元。

(三) 网上公布四、六级成绩,每学年第一学期召开英语统考表彰大会,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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