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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特困生评选表彰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3-16  作者:lit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 政治觉悟高,思想进步,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二)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三) 家庭条件特别困难,个人生活俭朴。

(四) 学习优秀或工作成绩突出,无不及格课程。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 每年四月评选一次,由班主任组织同学按条件评选,每班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 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条件、比例进行评选审批,优秀特困生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8%以内。

(三)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特困生证书及奖励。

(四)优秀特困生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评定时优先考虑。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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