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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例

发布时间:2008-03-16  作者:lit  点击次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气氛,使学生更好的学习,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 先进个人

1、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 为学院、班级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带动宿舍、班级同学共同进步,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本班级或本宿舍被评为优秀班级或优秀宿舍。

(二) 先进集体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 班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年度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低于学院同年级平均重修率,无考试作弊学生,无因学习成绩留级、退学学生,外语统考通过率居同年级前三名者,在校、院学习竞赛或统考中名列前三名者;

3、 为院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三) 先进宿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无因违纪受处分者;

2、 宿舍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优良、成绩突出,年度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次不多于3人次,无考试作弊学生,外语统考通过率院前十名者,在校、院学习竞赛或统考中名列前十名者;

3、 为院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 为班级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带动班级同学共同进步,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 先进个人

1、先进个人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同学们按条件评选,参评学

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2、先进个人人数需控制在班级人数的5%以内;

3、网上公布评选结果,开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先进个人荣誉证

书,在综合测评中加0.2分。

(二) 先进集体

1、 班委会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相应材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2、 先进集体比例在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评定;

3、 网上公布评选结果,开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先进集体”荣誉证书,奖励班费200元。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

(三) 先进宿舍

1、 宿舍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核对无误,将宿舍名单上报学办,报相应材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2、 先进宿舍比例在院宿舍总数的8%以内评定;

3、 网上公布评选结果,开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先进宿舍荣誉证书,每位成员在综合测评中加0.1分。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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