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为充分调动师生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立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政务公开制度适用范围:
1. 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2. 教学计划的分配。
3. 经费的使用(含学生经费的使用)。
4. 设备的购置。
5. 发展党员。
6. 内部机构设置及选拔干部。
7. 评优与奖惩。
8. 师资进修与人才引进。
9. 工作量计算与年终奖励。
10. 集体福利。
11. 其它一些党委及行政领导集体认为应当公开的事宜。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1. 公开提出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2. 发动群众主动了解情况,发表意见,积极参政议政。
3.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委会或院务会进行集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4. 集中后形成的决议向群众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
5. 完善后最终的结果向群众公布。
第三章 政务公开应注意的问题:
1. 政务公开不得涉及国家及学校要求保密的工作。
2. 政务公开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决策执行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3. 政务公开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要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吸取合理的成分,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对不合理的意见要心平气和的做出解释,不留成见。
4. 政务公开,当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意见,可以下次会议提出再议,也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不允许在工作中消极抵触。
政务公开,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及时地集中,要勇于负责,不能长期议而不决,贻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