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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8-03-14  作者:lit  点击次数:

一. 总则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是学院行政工作的执行部门。是学校有关部门与学院教师联系的纽带;是学院与校内师生进行沟通的渠道;是学院面向社会的窗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工作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院办设办公室主任1人,行政秘书1-2人。

二. 院办办公室主任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院办主任是院办工作的责任人,全权负责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各项行政工作,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外,有针对完成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义务。

院办主任对院办行政秘书具有管理权,并具有分配办公室所承担的工作、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的责任。具有向相关部门和校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力。

三.行政秘书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行政秘书有在院办主任领导下完成分工工作的责任。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的义务。具有向相关部门和院级领导反映情况的权力。

四. 学院办公室的职责

1. 负责与校内外进行联系,完成学校有关行政工作的上传、下达;

2. 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行政工作;管理、使用好印章;

3. 负责文件、信件、报刊等收发工作。文件的收发及传阅应登记造册,有关文件由院办主任负责保管和分发;

4. 有关部门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

5. 院管各类档案的收集、审查、整理、建档、保存、借阅等工作;

6. 协助院了解全院教职工工作业务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身体健康情况;

7. 负责教职工的调入、调出、转正定级、定职、退休、工资调整的具体工作;

8. 掌握有关人事工作文件,保存任免和提升名单;

9. 办理晋升职务、职称的具体工作;

10. 保证办公室和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和资产的完好。

五. 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准则

1. 办公室内人员要有协作精神,分工合作、顾全大局,以利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得体;

3. 接待校内师生和来客要有良好的风貌;

4. 管理和使用好办公室的各种办公设备;

5.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中要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学院办公室工作的考核

学院办公室的工作情况,由院办公室主任写出工作总结,院务委员会将根据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后提出考核意见,由院务委员会决定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本条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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