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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学院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08-03-14  作者:lit  点击次数:

1、学院办公室、实验室人员,执行学校行政人员考勤办法。若临时有事离岗,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同时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教学、行政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一个月连续出现(2次),人不在岗、手机又不通的情况者扣奖金5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全院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全院大会和临时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必须按时参加各系及教研中心召集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因病、事请假者必须经院领导批准,事假须在会议召开前两小时请假,并上交相关证明;病假须上交医院证明,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处理;会议或活动开始后的电话请假无效。实行会议(活动)签到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任何人不得代签,迟到一次者扣奖金10元,无故缺席一次者扣奖金50元。每学期无故迟到累计3次、缺席累计2次者,在学院的有关会议上提出严肃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请假规定:

(1)事假须有请假条并得到批准;(2)病假须有病假条; (3)出差调课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及教务处同意并签发调课单;(4)婚产假、丧假、探亲假,参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系及教研中心主任请假需经院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需经系主任审批,1天以上经系主任签字后报院长审批。特殊情况事后仍需按规定补办。无论什么原因请假,假条和调课情况均需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4、每个月的出勤(包括请假)情况有学院办公室进行汇总、存档,并在全院公示。

本条例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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