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4、无违纪记录;
5、生活俭朴,无喝酒、吸烟和频繁出入网吧等不良习惯。
二、减免数额及比例
1、减免比例为院(系、中心)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减免金额:5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当年学费。
三、减免学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出具困难证明;
3、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4、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5、院(系、中心)办公会决定减免人数和金额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减免费用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杂费。
7、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四、减免时间
每年十一月份。
五、学校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缴所免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