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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1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4、无违纪记录;

5、生活俭朴,无喝酒、吸烟和频繁出入网吧等不良习惯。

二、减免数额及比例

1、减免比例为院(系、中心)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减免金额:5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当年学费。

三、减免学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父母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街道、乡出具困难证明;

3、班级民主评议通过;

4、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5、院(系、中心)办公会决定减免人数和金额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将减免费用划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或冲抵当年学杂费。

7、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四、减免时间

每年十一月份。

五、学校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缴所免费用外,还将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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