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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2  作者: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贫。

三、享受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

2、学生发生意外变故而导致伤病等;

3、其他未预见性原因,院系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四、评定程序

1、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班委会民主评议通过。

3、班主任审核签字。

4、所在院(系、中心)办公会决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比例及金额

1、特殊困难补助金金额不低于100元。

2、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院(系、中心)视情况决定。

六、发放办法

院(系、中心)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发放。

七、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学生经济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得的补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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