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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3-14  作者:lit  点击次数:

根据教务处教学情况通报《关于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院工作规划的要求,经学院院务会议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于本说明发布之日开展教研项目项工作的启动、申报、审批及项目备案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现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作如下说明:

一、 经费来源

学校按照每个专业每年5000元拨给各学院,实行专款专用。

二、 申报、审批、立项与学校教务备案

申报、审批、立项、验收和结题等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立项后在教务处备案,成果档次和级别等同于济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三、 经费管理使用、报销及核查

一经立项,学院将出具项目经费本,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需要,在项目经费许可的范围内报销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费、交通费等,由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字,经学校高教研究所登记核查后报销。

四、 立项范围和项目等级

针对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进行立项,主要包括专业特色教育、课程建设与开发、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研究性教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学生综合与创新能力培养、导师制等方面。原则上不再为课程CAI建设项目立项。

立项等级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项目。

五、 组织申报

主管副院长负责召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院院务会议领导下组织教育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使用济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参照教务处网站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年10月中旬开始,月底完成。

六、 审批、立项工作及备案

主管副院长召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教学骨干教师,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现有基础条件、研究内容、实施方案、进度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审查,确定当年立项项目及等级,并交高教研究所备案待查。

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审批专家组成员参与审批立项工作。

七、 申报经费

每年立项总数控制在6项以内,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一般项目为2-3000元。

八、 项目完成时限、结题验收和再次申报事宜

一般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不得超过2年,重点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不得超过3年。

完成后应提交结题报告,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证明,可参加校级以上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每年在9月底组织一次院级项目结题验收会议。

尚有学院立项项目未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研究项目。

九、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会议授权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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