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同学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贯彻《济南大学关于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惩办法
(一) 加强计算机课的考核工作,对无故旷课的同学,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 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同学,通过合格者综合测评中加0.2分,通过优秀者综合测评中加0.3分;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同学,通过合格者综合测评中加0.3分,通过优秀者综合测评中加0.5分;
第三条 本条例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