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自动化学院
 
推荐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8-03-16  作者:lit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同学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贯彻《济南大学关于加强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惩办法

(一) 加强计算机课的考核工作,对无故旷课的同学,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 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同学,通过合格者综合测评中加0.2分,通过优秀者综合测评中加0.3分;

(三) 参加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同学,通过合格者综合测评中加0.3分,通过优秀者综合测评中加0.5分;

第三条 本条例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上一条:控制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的系列规定和措施(试行)
 下一条:单科成绩优秀表彰条例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济南大学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