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于公共基础课及专业课进行单科成绩优秀的表彰与奖励。
第二条 实施办法
对各年级在期末单科考试中成绩比较优秀的同学进行表彰奖励,对一年级同学主要针对公共基础课(英语、高数、计算机等),二三年级同学主要针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一年级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各科期末考试中在本专业分数排名前5%者,授予单科学习优秀奖并颁发证书。
2、二、三年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6%者,授予单科学习优秀奖并颁发证书。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