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表彰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考研积极性,树立优良学风。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条件和办法
(一) 考研总分在院前三名者,奖励100元,达到国家统一录取分数线者奖励50元,综合测评加0.5分.
(二) 考研过线率在院第1名的班级奖班费200元;
(三) 网上公布考研成绩,每年4月份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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